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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将向出租车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每车次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1: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广州11月1日消息(记者黄少焕) 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车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这是广州市物价局今日出台的应对油价上涨,稳定出租行业的措施之一。除此之外,11月15日起,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中,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政府有关部门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近期内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停止向出租汽车征收客运附加费政策。据了解,上述一系列措施可减轻出租汽车营运成本1280元-1380元/月。

  油价上涨 出租车营运成本增长千余元

  广州市现行出租车价格是1997年底制定的。8年来,油价不断上涨,尤其是今年以来,已先后五次调整油价,且涨幅较大。以90号和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为例,现行价格分别为4.00元/升和4.30元/升,比2004年底3.45元/升和3.75元/升均上涨了0.55元/升,涨幅分别为15.9%和14.7%;比1997年底2.50元/升和2.70元/升分别上涨了1.50元/升和1.60元/升,涨幅高达60%和59.3%。根据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核算,今年8月份与2004年月平均比,出租汽车单车营运成本增加1281.10元/月。为解决油价大幅度上涨对出租汽车营收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对出租汽车行业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采取由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

  政府:落实停止向出租汽车征收客运附加费政策

  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关于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的通知》(粤价〔2005〕181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全省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出租车已缴2005年下半年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应全额退还,应退还金额用于冲抵车主2006年度的养路费。”停止该项收费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轻运营成本200元/月。

  企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司机返还一定费用

  从2005年11月15日起,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中,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物价局表示,前段时间部分企业已适当降低出租车费用的,此次返还数额可适当减少,之前没有采取减负措施的,应该执行200元/月的返还额。该措施实行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轻营运成本100元-200元/月。上述返还费用与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临时收取燃油附加同步实行,如燃油附加取消,则返还费用措施同时停止执行。

  乘客: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

  由于广州市现行出租汽车里程租价2.60元/公里已是全国最高标准,起租价格7元/2.3公里也属较高标准,因此,通过调高出租汽车里程租价或起租价格的办法较难实行。为解决油价上涨造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上升的问题,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05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该措施可增加每辆出租汽车收入约980元/月。

  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以灵活应对油价涨落,也便于操作。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低于2004年与2005年上半年平均价3.7元/升时临时措施将会取消。当国际油价长时间高位运行时,将会考虑采取提高起租价等方式来替代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

  针对有司机反映难收到钱的问题,物价局表示正在制作中英文对照的明码标价签,将会张贴在车内的显著位置告示,避免司机与乘客发生误会。同时出租车也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此次广州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在国内省内均不是先例,山东省的济南、威海早已实行,广东省内的中山市也于今日开始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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