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进一步扩大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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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2: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李凯)中国人民银行1日发布公告宣布,为进一步满足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这是继2003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宣布为香港银行在港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后又一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的重要举措。
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完善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0元人民币;放宽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人民币100,000元的限额,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在现行允许指定商户将其营业所得人民币现钞单向兑换成港元的基础上,同意香港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 二、进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上述安排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内陆续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支持香港经济、贸易、投资以及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