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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可有限制使用人民币支票在广东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2: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李凯)中国人民银行1日发布公告进一步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其中规定,香港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的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现阶段,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签发使用人民币支票,在使用地域、用途、金额、转让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香港居民个人只
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且不能背书转让。

  他指出,作出上述限制,主要是为了在更好地满足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的消费性需求、为香港居民个人往来内地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时,能够兼顾内地个人人民币支票使用的实际情况、支票清算等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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