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06年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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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5:1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董廷燕) 记者11月1日从在北京召开的“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现在到年底前,将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6年1月1日正式受理查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讲话中指出,当前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仍然突出,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开展公开
目前,高检院已制定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规定(暂行)》,根据《管理规定》,推广建立的范围是: 第一,录入、对外接受查询的内容范围。严格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案件。 第二,检察机关不干预、不参与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即检察机关只负责查询,并如实提供查询结果,由查询单位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处理,并向检察机关作出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