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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和夫妻扶养,孰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5:18 扬子晚报

  离异后陈阿婆和丧偶的李大爷经人介绍相识,随后领取了结婚证,共同生活了十多年,未有生育。2004年3月,两人大吵之后,遂各自回自己子女处居住生活。由于陈阿婆除了从自己子女为自己买的养老保险基金处可以每月领到80元之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有了困难。而李大爷每月却有600元退休工资。陈阿婆遂要求李大爷支付扶养费,后在镇司法部门的调解下,双方于4月初达成了协议,由李大爷每月支付陈阿婆70元生活费,直至任何一方死亡。谁知仅两个月,陈阿婆即以费用太低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大爷每月支付200元的扶
养费。就本案处理,产生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第一种意见,应该支持原告陈阿婆的请求。第二种意见,驳回原告陈阿婆的诉讼请求。对此,众议庭说法纷纭,就情与法、情与理展开了激烈的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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