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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坐车颠簸闪断腰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5:20 深圳晚报

  六旬老汉坐车颠簸闪断腰骨

  龙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汽车出租公司承担60%责任,赔偿2.7万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一位六旬老人乘坐货车时,因不堪快速行驶车辆的颠簸,发生腰骨骨折。老汉随之将司机以及司机所在的某汽车出租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6万多元
。龙岗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汽车出租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伯各项损失计2.7万元。汽车出租公司对此不服,表示要提出上诉。

  不堪颠簸闪断腰骨

  坐车出事的老伯现年61岁。2004年10月29日,在儿子安排下,他来到龙岗某加油站附近,搭上儿子租来运货的“顺风车”,前往广州老家。“顺风车”是辆小型东风货运车,老伯坐在车后排。车行至东莞路段时,由于部分路面修整,石子散落,车速又较快,车身出现了一次巨大颠簸。老伯被抛离椅面,随后感到腰部疼痛。老伯与司机交涉,要求对方送自己到就近医院检查治疗,这一要求遭到司机拒绝。司机称,据他的常识,老伯不会有事。车到终点后,老伯再次提出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仍然遭到司机的拒绝。在老伯强烈要求下,最后司机只同意退还部分租车费用作为补偿。老伯没有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

  事后,老伯在广州找了家诊所打了针、服用了药物,但是腰疼没有好转。于是他回到龙岗,和儿子一起找到了该汽车出租公司和司机。后经医生检查,老伯被查出腰骨骨折。老伯随后住入医院进行治疗,并于今年1月做了手术,2月份出院。

  善后赔偿引起纠纷

  据老伯介绍,继续治疗费及因此导致的误工费等费用达6万余元。司机及所在的出租公司已经支付了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但对于继续治疗及其余损失只愿意赔付1万元。

  汽车出租公司方面称,一直以来这一路线行驶车辆从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且当日车上的人员除老伯外,别的人都未感觉到不适,所以当时老伯要求去医院检查时,司机认为不会有事,没有答应;到终点后,老伯再次提出交涉,司机同意支付200元让老伯去医院检查,但遭到老伯的拒绝。出租公司认为,虽然司机是公司方面提供的,但车既然被租出去了,那司机也是被赵老伯的儿子临时雇佣的,司机开车出了问题,应该由赵老伯的儿子承担责任。

  司机称,作为承运司机,保证乘客安全是份内职责,发生在老伯身上的事情是自己没想到的。事后老伯再次找上门来时,司机也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并陪同老伯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不过司机同时认为,出事并不是由于路面破烂,而是由于事发路段部分路面铺设沥青,导致了新路面与原来的路面产生了一个波浪形的层面,而当时汽车的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左右,这种速度相对于路况是快了点,但造成老伯腰骨骨折更多因素是其自身体质。

  司机和公司负主要责任

  协商未成,老伯将汽车出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获得赔偿。龙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出租公司与老伯之间不仅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也存在承运合同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运输者应当保证货物和车上乘客的安全,造成消费者损失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和按规定标准支付赔偿费用;根据老伯提供的证据投诉,司机及所在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司机当时不是故意的,而且老伯也有照顾自己的义务及能力,所以其本人对该事件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汽车出租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老伯各项损失计2.7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汽车出租公司表示不服,该公司认为当时路面上有石子,事故完全是一种偶然情况,是司机行车时所不能预见的,因此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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