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首批干部接受《公务员法》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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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5:2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马琳洁实习生吴丽莉报道公务员也要依法上岗。日前,南山区首批300名机关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干部组成的公务员法初级研修班在南山区委党校开课。在为期两天半的学习中,学员们学习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准确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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