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养路费部分调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5:3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常州市交通部门消息称,根据省交通厅、物价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对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货车养路费明年1月起将实行部分调整。 《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起,全年不报停的载质量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全年一次性缴清养路费,可优惠两个月养路费,但该货车全年不再办理报停手续,还须签订包缴协议。签订包缴协议后,全年可分两次缴纳养路费,即按优惠条件,一次性于年底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