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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二手房交易实施新指导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5: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交易申报价低于指导价,将按指导价收取税费

  

我市二手房交易实施新指导价

  本月起,我市对二手房交易实施新指导价。

  市国土房产局介绍,为了规范房地产三级市场(即二手房市场)价格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国家税费流失,根据《关于调整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的批复》(厦国土房2005344号)文件,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调整的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

  本次调整主要有以下特点:1.第一次覆盖全市,首次将同安区和翔安区纳入其中。2.住宅指导价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更加贴近市场。3.指导价分区作了调整,与我市今年公布的新地价分区保持一致。4.首次明确价格修正公式为:房屋单价=基准市场指导价×建成年份修正系数+其他修正系数。5.将已购公房指导价表简化处理,直接根据基准市场指导价表折减5%计算。

  据悉,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上次调整时间为2003年8月1日,本次调整是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而作出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税费缴纳行为,防止低报成交价逃避税费征收,同时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事。在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果申报成交价低于指导价的,按指导价征收税费,或以经国土房产局委托的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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