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查处4578参股煤矿官员 下一步将查明撤暗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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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7:2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北京十一月一日电 (记者 孙宇挺) 中国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今天在此间表示,截至十月二十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四千五百七十八人,登记入股金额六点五三亿元,已经撤资四点七三亿元。 据介绍,这些入股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千零二人,国有企业负责人一千五百七十六人。
陈昌智在今天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上述四部委今年八月三十日下发《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后,先后派出两批五个联合督查组,对十个省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发布会上,陈昌智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包括:湖南涟源市两名干部虚假撤资问题,河南省伊川县查处的五名企业负责人在煤矿入股问题,江西赣县查处的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在煤矿投资入股的问题,福建省两名干部逾期不报被处理问题等。这些案件的涉案人员均已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陈昌智强调,下一步,要组织各地抓紧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 据陈昌智介绍,上述四部委将组织联合督查组,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督查;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处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的典型。对逾期未登记申报的,私自将股份转予他人或私下退股的,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以及通过“干股”形式参股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会上表示,关于下一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以“纠清”工作为切入点,在查处安全事故中注意揭露腐败问题。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