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赶他人落水 未予施救致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0: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与他人发生纠纷并追打,致使被追打人跳入河中溺水死亡(本报9月16日曾报道)。10月31日,该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3被告人分别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24日,被告人伍勇、宋晓春、冯晖等人与王某发生纠纷,并开车追赶王某。王某跑至合肥市明光路桥中段时,看到对方追赶自己,于是从桥上跳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勇、宋晓春、冯晖伙同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随意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伍勇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伍勇、宋晓春、冯晖3年、1年、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诉讼连带赔偿责任。 (卢法 本报记者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