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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他人落水 未予施救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0: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与他人发生纠纷并追打,致使被追打人跳入河中溺水死亡(本报9月16日曾报道)。10月31日,该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3被告人分别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24日,被告人伍勇、宋晓春、冯晖等人与王某发生纠纷,并开车追赶王某。王某跑至合肥市明光路桥中段时,看到对方追赶自己,于是从桥上跳入
板桥河中。一伙人见状即离开了现场。王某在河中溺水身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3被告人刑事责任。庭审中,原告的代理人对该案定性提出异议,认为该案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勇、宋晓春、冯晖伙同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随意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伍勇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伍勇、宋晓春、冯晖3年、1年、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诉讼连带赔偿责任。

  (卢法 本报记者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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