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服务合同多年无人管理为啥要收取5年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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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0:33 新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魏莹)近日,平房区平新镇教师集资楼的居民向记者反映,在过去5年时间里,他们所住的居民楼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镇政府却要求他们补交过去5年的物业费。 10月28日,记者来到友协大街84号楼平新镇政府所在地。这里的30多位居民告诉记者,友协大街84号楼是由他们集资兴建的。2000年建成后,平新镇政府在一楼办公,居民住
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今年9月份,镇政府开始维修庭院,居民们都很高兴。之后,镇政府要求他们补交过去5年的物业费。居民们说,如果镇政府现在设立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他们愿意从现在起缴纳物业费。但是让他们补交过去5年的物业费,这种做法他们无法接受。 随后,记者找到平新镇政府办公室王主任。王主任说,他们没有物业公司,他们的服务就是负责清扫楼道,因此向居民收取物业费。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高律师说,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很多项目。不仅包括室内外卫生还包括小区治安、房屋维修等很多方面的服务。居民入户时没有和镇政府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镇政府收取物业费不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