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煤勾结存在五种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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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0:4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省安监局副局长受贿超过10万元违规发证、煤矿公司董事长身份竟是国家公职人员,造成120多名矿工遇难的广东大兴煤矿“8·7”矿难背后的腐败终于暴露在阳光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日在清理纠正工作四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以来,通过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深深感到事故多发背后的腐败。他归纳出
———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 ———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 ———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 ———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有的煤矿非法生产经营,有的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有的私挖滥采、破坏资源,有的抗拒执法、明停暗开。违法矿主敢于这样做是常有官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 ———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另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日明确表示,今后,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将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之一。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有“四查”: ———查股权,看煤矿的股权结构,有没有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 ———查证照,看有没有官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违规批准发证; ———查违法违规,看煤矿安全生产经营中有没有官员公开或暗中支持庇护; ———查事故处理,看有没有官员庇护、纵容、瞒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