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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等罪,重庆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终审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1:19 海峡都市报

  N中法

  本报讯10月3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小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本报曾作报道)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张小川上诉,维持原判,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小川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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