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州打的暂加收一元燃油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1:19 海峡都市报

  N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了解到,广州出租车向乘客征收燃油附加费已获广州市政府批准。实施时间是从2005年11月15日零时起,标准是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每次1元。

  该局办公室卢副主任表示,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属临时措施,今后还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