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包工头”的办法昨起实施 建筑劳务企业的发展空间大着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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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1:34 杭州日报 | |||||||||
昨天开始,取缔“包工头”的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开始在我市实施。 11月1日起实施的管理办法规定,劳务交易必须公开化和透明化,所有劳务作业发包都要进入市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公开交易。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己有劳务作业人员,可自行直接完成劳务作业,如果没有,就要根据工程专业需要,
市建委副主任袁建进透露,取缔“包工头”同时,我市将大力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不规范施工队伍,要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说,把建筑业的农民工纳入建筑劳务企业进行管理,不再是以往的“散兵游勇”。另外,将外省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引入杭城。 引起在杭建筑企业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有一项先行垫付工资的制度。规定因建设单位未与劳动作业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作业发包人未与承包人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 新闻链接——创办劳务企业程序 向住地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企业注册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劳务分包资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会同申报资料、汇总资料一并上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长生路9号,咨询电话:0571—87021906)。相关纸质表格可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下载。(通讯员戴国琴朱伟强记者张伟达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