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香烟 换来一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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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1: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日前,淮北市杜集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梁某只为一支香烟而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5月26日晚11时许,被告人梁某与两个朋友在某矿车棚旁的小吃摊上吃饭,这时烟瘾突犯,遂向同在此地吃饭的任某要烟吸。任某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梁某的朋友从小吃摊上拿了把菜刀以阻止他人上前,此时梁某顺手从其朋友手中拿过菜
淮北市杜集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霍园园 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