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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陷入危机” 地方政府可实施托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1: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近年来,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低迷,诸如“亿安科技”“中科创业”“银广夏”等一批上市公司危机问题全面暴露,给市场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所谓“危机”上市公司所带来的风险,不仅可能会给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数万名普通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给市场带来震荡,而且还容易引发金融风险,进而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为妥善处置这些“危机”公司风险,避免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近日发布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

  这一规定意味着,在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妥善处理下,上市公司风险对市场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将会消化到最低程度。

  新公布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还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张旭东 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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