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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要担起处置本地上市公司风险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08 新闻晨报

  □记者韩益忠

  晨报讯日前,国务院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的《通知》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证券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视
情节轻重,责成上市公司予以撤换或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证监会有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共分六个方面26个小点。此外,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坚决遏制违规对外担保、禁止编报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方面,证监会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在注重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方面,强调指出:

  ●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必须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全面分开。控股股东要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侵犯上市公司享有的由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插手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开披露。

  ●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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