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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矿难背后,腐败触目惊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09 新闻晨报

  李毅中说,从调研和分析情况看,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实质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表现为5种形式: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日联合召开发布会称,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共有4.73亿元“官股”从煤矿撤资。

  1、政府官员或国企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

  在调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事故中发现,当地的一名副市长和国有哈密煤业集团的有关负责人投资入股。

  2、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

  今年3月14日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富煤矿发生死亡18人的特大事故,矿主彭国财就是该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今年广东梅州大径里公司大兴煤矿发生“8·7”透水事故,该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竟是国家公职人员。

  3、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

  初步查明,在大兴矿难中,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超过10万元,于6月5日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4、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

  今年3月17日,重庆奉节县苏龙寺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9人。该煤矿曾于2月份接到停产整顿通知。因所在新政乡乡长黄兴才收受矿主贿赂,擅自同意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恢复生产,引发了矿难。

  5、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今年7月2日,山西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谋划,并得到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同意,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并将这17具遗体转移到内蒙古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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