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打的”将多付1元燃油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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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18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魏华兵 早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从本月15日起,在广州乘坐出租车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与此同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后,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
广东物价部门表示,上述等一系列措施可减轻出租汽车营运成本1280~1380元/月。 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表示,根据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核算,由于油价不断上涨等原因,今年8月份与2004年月平均相比,出租汽车单车营运成本增加1281.10元/月。 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为此联合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 由于广州市里程租价2.60元/公里已是全国最高标准,起租价格7元/2.3公里也属较高标准,通过调高出租汽车里程租价或起租价格的办法较难实行。广州市因此从2005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该措施可增加每辆出租汽车收入约980元/月。同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须向司机返还100~200元/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