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州“打的”将多付1元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18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魏华兵

  早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从本月15日起,在广州乘坐出租车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与此同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后,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

  广东物价部门表示,上述等一系列措施可减轻出租汽车营运成本1280~1380元/月。

  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表示,根据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核算,由于油价不断上涨等原因,今年8月份与2004年月平均相比,出租汽车单车营运成本增加1281.10元/月。

  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为此联合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

  由于广州市里程租价2.60元/公里已是全国最高标准,起租价格7元/2.3公里也属较高标准,通过调高出租汽车里程租价或起租价格的办法较难实行。广州市因此从2005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该措施可增加每辆出租汽车收入约980元/月。同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须向司机返还100~200元/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