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犯为争生意火拼杀人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20 海峡都市报 | |||||||||
N阮友直强振超 本报讯因争夺娱乐场所的生意,高延明、岳勇等人与同行高某等人发生矛盾。两方在福州某大酒店旁的三港路火拼,高某的同伙孟某被高延明、岳勇等枪击身亡(本报去年6月8日A5版曾报道过)。日前,福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枪罪,判处高延明、岳勇死刑,其他11名案犯也被分别判处1至7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6月7日晚8时许,高延明纠集岳勇等14人携带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分乘3辆出租车和一部白色丰田“花冠”车,从3个方向到达三港路天福大酒店后门口,与高某、孟某等人狭路相逢,双方立即发生火拼。混战中,孟某左肩和右胸各中一枪,头上手臂上有多处刀伤,终不治身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