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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给骗购经济适用房戴上“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郑州11月1日电(记者肖树臣通讯员侯莹)一部令郑州市民关注的地方法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从此,凡在郑州骗购经济适用房的,或者以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售牟利、变相开发的,均将依法受到惩处。

  《办法》规定,一旦发现隐瞒真实收入情况、以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元
罚款;拒不执行者,将由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撤销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

  针对市民反映出售经济适用房牟利的现象,《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权属证书五年后,方可以市场价出售。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办法》不仅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限定为120平方米,同时也给购房户立下新规,只有符合四条规定的对象方能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

  据悉,《办法》实施之时,郑州市有关部门请社会各界提意见”,为其“支招”。许多人主张,骗购经济适用房不能一退了之。对经济适用房资格要严格审核,比如结合个人所得税收缴,进行收入审核;增加新闻媒体公示,扩大公示范围,加强社会监督;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予以曝光;司法机关及时介入以“涉嫌诈骗”进行司法调查和处理等。

  延伸阅读

  新规能否使老百姓不再“望房兴叹”?

  一段时期以来,郑州许多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经常被几大问题所困惑:一是房源稀缺,二是面积过大超出所能承受的购买力;三是一些经济适用房还未公开向社会发售,却被订购一空。

  针对市民的反映,记者近日走访了多家开发商,多数表示小区里已没有经济适用房可卖,即使剩下的也是200多平方米的大面积房了。

  令市民想不通的是,在郑东新区一批总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还处在图纸阶段,几乎就被抢订一空。更令人惊异的是,抢订者的身份———多为在市区参加过房改的单位(或家庭)。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批经济适用房中的绝大多数是被单位(基本上都完成了房改)团购的。虽然按照国家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参加房改的家庭原则上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这一回情况特殊,市里“放开了”:在市区参加过房改的家庭被“破天荒”地允许在东区再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还在图纸上的经济适用房未向社会公开发售便被订购一空,这究竟说明了什么?是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还是已经沦为某种牟利的工具?

  一边是老百姓昼夜排队抢号,对经济适用房极度渴望;一边是少数人倒卖经济适用房牟取暴利,透过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种种怪现象,人们看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的缺位,利益观和政绩观的错位。

  问题出在哪里?有人认为,所谓经济适用房,无非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为众多中低收入家庭而建的。但和这项“扶贫工程”相生相伴的,却是一些让人触目惊心的咄咄怪事:有的经济适用房成了富人的豪宅;有的则变成了某些具有“战略眼光”人士的投资工具;更有甚者,成了某些强势单位的职工福利———他们中的很多人住房相当宽裕。而真正的需求者仍在“望房兴叹”。

  面对种种争议,业内甚至出现了“经济适用房应该停建”的呼声,但更多的业内人士认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迫在眉睫,停建经济适用房显然不现实。(肖树臣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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