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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定”须凭医生处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2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顾晓娟)从昨日起,国家食药监局盘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的颁布意味着过去在普通药店就可买到的安定等常用二类精神药品将被限售,只能凭医生处方购买。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麻醉药品主要用于镇痛,精神药品则主要用于镇静催眠、抗焦虑,这些药品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依赖性。

  据介绍,精神药品分为一类和二类,不少患者习惯使用的安眠药和镇静类药都属于二类精神药品,主要包括安定、巴比妥、艾司唑仑、芬特明在内的78个品种。以前,二类精神药品在普通药店内都可以购买到。

  但如市民因病确实需要服用这类药品,则必须出示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在获批准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店购买,并且一次的使用量不能超过7天。同时向药店提供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医院的药房同样需要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通常用药量也不能超过7天,处方还必须保存两年备案。

  同时,该《条例》加大了对违规经营者的处罚和打击力度,明确规定对流入非流通渠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公安部门按禁毒相关规定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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