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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电原局长张小川终审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22 重庆晨报

  本报讯据中国法院网消息10月3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小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张小川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张小川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5万元。

  同时,陕西高院终审维持了对张小川之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处罚金35万元的判决。

  张小川今年59岁,原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兼任重庆广电局下属的重庆有线电视网络、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董事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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