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谎称东方明珠有炸弹 一个恶作剧被判处8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38 东方网 | |||||||||
醉汉何万荣无事可做,竟然打110谎报东方明珠内有炸弹。日前,他被浦东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54岁的何万荣1997年单位下岗后,百无聊赖,开始酗酒。1998年至2004年,何曾因“酒精诱发精神障碍”被先后五次送往青浦区精神病防治中心治疗。
2005年4月11日晚9时许,醉醺醺的何万荣回到家,无聊地拿着手机开始拨弄,突然想出一个恶作剧:“不如打个110寻寻开心?”原来,何一直对警察怀有敌意,因为自己被拘留过,所以他对公安机关怀恨在心。21时16分,何万荣用手机拨通了110,“110么,有三个人在东方明珠脚下埋炸弹,是西面的一根塔桩处,我看见了。民警询问何是否愿意配合指认时,何煞有其事地表示“可以,我现在在东方明珠,穿一件红色衣服。” 110接警后,立即联系了相关部门三十余人赶至东方明珠电视塔,对东方明珠电视塔及其周边进行了搜索,最后发现是一场虚惊。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何万荣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何万荣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何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依法作出了从轻处罚,判处何有期徒刑8个月。 □严剑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