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车禁带宠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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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40 北京晨报 | |||||||||
黑龙江 新华社电(记者 王建威 邹大鹏)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1月1日起,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建设厅联合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开始实施。规范强化了公共交通管理和实施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的具体要求,其中规定,严禁乘客携带家禽和宠物乘车。
《规范》要求,司乘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讲普通话;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做到起车稳、行车稳、停车稳,司机不许晃人;运营期间不允许司乘人员接打手机、吸烟、听广播等。同时还规定乘客严禁携带家禽和宠物乘车。《规范》中明确规定了考核指标和评定方法,每年由公交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企业线路经营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