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策失误要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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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59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马继玲)今日,省政府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下发实施意见,对我省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系统工程进行了明确分工。 政府决策失误要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我省将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将建立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的机制。
政府立法将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结合。 各级政府及部门能管什么不能管什么,将有科学划分和规范。 执法有错或发生错案将追究责任。群众反映的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乱执法、滥执法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等现象将得到纠正。我省将消除不正当竞争,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让市场体系更统一、开放、有序。 行政赔偿制度将严格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更健全。公众取阅、参阅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更方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