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收费必须按规矩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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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59 山西晚报 | |||||||||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程洁)新学年开学以来,本报接到多起“专升本”学生关于学校乱收费问题的投诉。对于“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国家要求按所在高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而我省一些高校却置若罔闻,依旧按照每学年7000元的标准去收取,比国家标准高出了一倍多,引起了学生的强烈不满,本报也进行了报道。今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同时取消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2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的重修费和专升本学费的标准。
今后我省高校收费,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高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 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高校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政策,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姑息,要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