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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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4:06 深圳商报 | |||||||||||
为进一步满足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11月1日发布公告,宣布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接受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存款
●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 ●香港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 ●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10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详见A8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