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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扶贫款 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原乡长高某被判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4:24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高瑞锋) 记者10月28日从呼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0月19日,呼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原乡长高某(男,41岁)有期徒刑5年。据了解,2002年9月,武川县扶贫办下拨给哈拉合少乡一笔千村扶贫资金。同年底,武川县哈拉合少乡一副乡长根据该县财政核算中心对千村扶贫资金先报账后拨款的要求,从税务局开出了5张金额共计10万元的发票后,在该县财政核算中心作了报支,该中心又将5张发票的复印件交给了该副乡长。2003年1月,该中心以信汇的形式将10万元千村扶贫款汇入了哈拉合少乡
政府。该副乡长将5张发票的复印件交给了哈拉合少乡的财务人员,作为财政备案依据。2003年11月,时任哈拉合少乡乡长的高某利用主管该乡财务的便利条件,用这5张发票的复印件在该乡财务报了账,之后,他从财务抽回了自己共计9万多元借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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