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不还钱咋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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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4:33 现代快报 | |||||||||
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河海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刘惠明 王先生:我于2003年11月28日借给朋友2.5万元钱,当时打的借条上写明是2004年9月底还,但一直未还,现在已到11月,诉讼时效是否即将过期? 刘惠明: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张先生:我朋友向我借了钱,我已经到法院起诉,判决书也下了,但找不到对方。我该怎么办? 刘惠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应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也就是说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一年之内要到法院申请执行,若找不到人,法院可能会暂时中止执行,等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或找到人之后再恢复执行。 刘女士:母亲去世后,父亲买下房改房,拿到了产权证,这是否侵犯我母亲所属的那部分,从而侵犯我们的继承权? 刘惠明:因为你父亲是在你母亲去世后拿到了房屋,因此,该房屋应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他有权处分,不侵犯你的继承权。 王小姐:我在一家外企上班,已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公司要裁人,合同未到期,公司答应多补给我一个月工资,请问这种处理方式合理吗? 刘惠明:签了三年合同,不等于干了三年;一般来讲,公司提前解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为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未满一年按一年计。 刘先生:我是单位的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刘惠明:单位用工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有过错,只要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了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其在上班途中受伤,应当算工伤。快报记者朱俊骏 特别提醒:今天上午9:30~10:30,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苏省知名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李小兵来快报接听热线,欢迎读者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