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因私护照内地旅客过境澳门逗留期限将缩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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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4: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昨日发布消息说,自2006年1月1日起,持中国护照(俗称因私护照)的内地旅客,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获准的逗留期限将缩短至最多14天。其余过境条件维持不变(包括有效进入外国的签证及相关机票)。若未有履行其前往外国目的地的有关旅客,其再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获准的逗留期限将缩短至最多7天。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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