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2人大代表涉嫌犯罪被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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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0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抚顺讯 (记者傅广新) 昨日,记者从抚顺市人大获悉,在抚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对市人大代表郭峰、陈新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同时,郭、陈二人被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 据介绍,2005年8月29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将郭峰涉嫌贪污犯罪案件指定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8月29日,以郭峰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后查明:1998年,郭峰受抚顺市政府指派担任抚顺市中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长。1999年6月,中澳实业公司从澳大利亚威特克斯公司进口一批木材,价值254万余澳元,在支付货款过程中,郭峰伙同他人以给付澳方佣金的名义多付给澳方30万澳元,后郭峰在境外将此款提出据为己有。此案正在侦查中。 48岁的陈新,系辽宁天湖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9月23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将陈新涉嫌行贿犯罪案件指定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同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新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侦查中。在本次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张雅茹作了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确认对郭峰、陈新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对市人大代表郭峰、陈新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同时,抚顺市人大决定暂停郭、陈二人执行代表职务。 据张雅茹介绍,抚顺市检察院是受省检察院的委托,将郭峰涉嫌贪污犯罪、陈新涉嫌行贿犯罪案件的情况向市人大报告。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表示郭、陈二人尚未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