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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征燃油附加费 坐出租要加一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20 东方今报

  广州消息 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车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与此同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后,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

  由于油价不断上涨等原因,今年8月份与2004年月平均相比,广州市出租汽车单车营运成本增加1281.10元/月。由于广州市里程租价2.6元/公里已是全国最高标准,起租价格7
元/2.3公里也属较高标准,通过调高出租汽车里程租价或起租价格的办法较难实行。

  广州市决定从2005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该措施可增加每辆出租汽车收入约980元/月。同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须向司机返还100~200元/月。上述返还费用措施与燃油附加同步实行,如燃油附加取消,则返还同时停止。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W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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