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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进沪费”引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上海讯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向外埠车辆征收“进沪费”近日被北京市民李刚告上法庭,当地卢湾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这一行政诉讼并开始调查。这是继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征收“进津费”被告上法庭后,又一起由个人代表公众利益向地方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

  据了解,按照《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外省市进
入上海市的机动车,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身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的李刚认为,城市道路是政府向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对全部城市道路实行第二次收费,违背了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道路使用人为此支付额外通行费则意味着财产权遭受损失。(胡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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