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公布十大“霸王条款” 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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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51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徐宁、通讯员张镝、潘华晴报道: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市消协披露了今年十大“霸王条款”。 这十大“霸王条款”表述为:广告最终解释权为发展商所有;本公司对活动礼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请与礼品生产商联系;公司主办本次活动并保留最终解释权,有权视情况不时调整本次活动;被盗、遗失通讯工具,其话费余额不退;房屋抵押贷款,
据介绍,武汉市消协自6月20日起公开征集不平等格式条款以来,市、区两级消费者协会收到举报投诉达500余次,投诉主要集中在通讯、房地产、银行等领域。 武汉市工商局局长吴清昨表示,目前,已对违规企业发出劝谕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将通过媒体曝光,并转请有关行政机关查处,对典型的侵权案件,将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同时,武汉市消协还公布了举报电话:85633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