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死1人罚100万”吓不倒黑煤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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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54 新桂网 | |||||||||
新桂网 据《新京报》11月1日报道,从12月1日起,山西省境内违法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每人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罚款。
2004年底,一篇《寄望2005:不再为矿工哭》的报道深深地震撼了我:自2004年1月起至11月止,我国已经为矿难支付了4000多名矿工的生命,这还仅仅是公开的数据。 然而,几乎是整个2005年,我们依然在为矿工哭,原因何在?高额罚款,“重拳”出击,对黑煤矿的确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仔细想一下,“死1人罚100万”真的能吓倒黑煤矿吗?我看很难。黑煤矿通过非法采煤,获得财富成千万上亿元,会在乎死几个人赔付几百万吗?我们还记得,在广东兴宁矿难发生后,矿主声称要拿出3亿元“摆平”事故,多大的底气!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黑矿主是多么有钱。 马克思说过,为了暴利,有些人从来是不惜冒着杀头的危险的。而现在的黑煤矿,利润甚至达到千倍、万倍,在能够谋取巨大非法利益的驱动下,百万罚款何足惧?因此,针对黑煤矿,高额罚款只是“旁道”,彻底地打击、取缔与关闭,严惩黑矿主,才是“正途”。(柏敏) 编辑:韦怡 作者:柏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