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村诉武汉市政府侵权 省高院终审裁定钢铁村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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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11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实习生陈静、通讯员程勇、余惠明报道:10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委会,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案作出终审裁定:钢铁村村委会败诉。 1999年12月和2001年12月,武汉市政府先后两次为马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钢铁村村委会以政府发证行为侵犯其集体土地所有权为由,向汉江中院提
省高院终审认为,钢铁村村委会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村在本案争议地块享有合法权益,决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钢铁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