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钢铁村诉武汉市政府侵权 省高院终审裁定钢铁村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1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实习生陈静、通讯员程勇、余惠明报道:10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村委会,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案作出终审裁定:钢铁村村委会败诉。

  1999年12月和2001年12月,武汉市政府先后两次为马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钢铁村村委会以政府发证行为侵犯其集体土地所有权为由,向汉江中院提
起诉讼。2004年12月,汉江中院以土地登记程序不合法为由,一审判决撤销武汉市政府土地登记行为。武汉市政府及森林公园管理处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省高院终审认为,钢铁村村委会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村在本案争议地块享有合法权益,决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钢铁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