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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协议帮高校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1日讯(记者高园)想到校外居住的学生必须先与学校签一份协议,作出一些承诺,还要有家长的签字同意,这是省城一些高校对学生校外住宿采取的管理措施。记者采访了解到,“禁租令”虽然已经在规定中明确解除,但各高校为保证学生安全及尽自身管理职责,不得不采取一些必要的保证措施,以防后患产生。

  山东建工学院学生处的龙处长指出,今年7月教育部下发了《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通知
》,将原有的“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的规定去掉,社会上许多人将此解读为“学生可自由到校外租房住宿”。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教育部仍要求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因此各高校只允许有特殊情况的才能退宿,且要签协议来明确双方责任。

  山师大学生处的李老师对记者说,目前各校周边的安全和物业管理水平等条件还不成熟,学生在外出了什么事学校很难脱干系。因此学校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但对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走读。申请走读的条件是“家在济南且离学校比较近或因病不便住宿的”。学生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学校和学生以及家长要签一份协议,其中须详细列出走读时段、校外住宿详细地址、申请理由和走读承诺等。其中家长意见一栏中有一条是“对由于学生走读而引发的一切问题由学生自负”,家长要亲自到学校说明并在协议书上签字才行。山东财政学院的政策是“不提倡学生退宿,对坚持要退的,进行严格的有计划的管理,与学生签协议,按程序办事”。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正在研究制定的新政策也打算与家长签协议后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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