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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原副市长朱彬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20 扬子晚报

  安徽讯10月31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朱彬受贿案一审宣判,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彬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朱彬,男,1961年11月20日生,1998年6月25日任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2001年3月28日任明光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3年4月10日任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法院审理查明,朱彬自2000年春节至2005年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款结
算、土地、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35万元和价值2900元的电视机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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