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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状告上海收取“进沪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向外埠车辆征收“进沪费”近日被北京市民李刚告上法庭,当地卢湾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这一行政诉讼并开始调查。这是继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征收“进津费”被告上法庭后,又一起由个人代表公众利益向地方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

  据了解,按照《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外埠小型轿
车过境一次收费30元,7日内有效。

  身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的李刚认为,收取“进沪费”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4月发布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李刚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未依法披露收费公路信息和违法收取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为由,于9月30日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质疑《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合法性。该诉状徐汇区法院不予立案,也没有出具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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