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8个市县目前已全部建立居民低保生活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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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石青理)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18个市县目前已全部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4.2万户6.5万人纳入农村低保。 我省农村低保制度今年3月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市县民政部门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案》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区的保障标准、补差标准、经费保障措
目前,已有15个市县已发放了低保金。全省平均保障标准为66.94元,人均补差32.29元。全省月保障标准最高的是海口市,为93元,最低的是60元,共有8个市县是此标准。全省人均补差最高的达60元,最低的为20元。今年1至9月,全省累计支出低保金1655.06万元。 为保证农村低保资金的落实,省政府于8月21日批准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分配方案》。10月份,省民政厅已将省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预算资金1000万元下拨给各市县。据统计,2005年全省县一级预算共安排农村低保专项资金2235.24万元,至9月底已落实1181.5万元。 然而,部分市县由于未能按预算落实低保资金,直接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的市县由于资金不到位,全县1至9月份的农村低保金至今尚未发放。有的市县资金没有按计划落实,从7月起已暂停发放低保金。 此外,我省低保工作还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工作涉及的对象达20多万人,涉及低保金1亿元,这就要求各市县设立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和配备低保工作人员。但目前全省只有乐东、东方、陵水、保亭4个市县设立了低保办公室或低保中心,配备了3-5名低保工作人员编制。另外,各市县乡镇一级负责低保工作的只有民政助理1人,因为还要承担其他各项民政工作任务,有时顾此失彼。因此,低保工作对乡镇一级人员配备也提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