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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车进沪缴费北京市民起诉上海官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向外埠车辆征收“进沪费”,近日被北京市民李刚告上法庭,当地卢湾区法院受理了这一行政诉讼并开始调查。

  据了解,按照《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外省市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上海市新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外埠车辆进入上海市时需在道口缴费,凭票过境;
入境一次,收费一次。通行费缴费凭证须保存到出境为止,7日内有效。超过7日的,另行缴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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