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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账簿城管官员私分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两名原官员将下属公司的公款私分后,其中一人便指使他人将会计账簿和凭证销毁。昨日上午,青羊法院审理此案后,分别判2人有期徒刑6年和3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案人彭枝林是原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助理巡视员,魏武则是原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支队副政委。2000年,为了提高职工福利,市容监察大队成立了成
都市新环境实业有限公司,同时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经大队长彭枝林签字才能发放。到了2002年底,由于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而市容监察大队被撤销,新环境实业公司的资产和财务在清理后将全部移交到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这时,彭枝林和公司员工蒲某和胡某商议,决定将新环境实业公司账上剩余的5万元钱隐瞒后私分,将商定内容告诉了魏武后,彭枝林分得1.6万元,而魏武也收到1.2万元。2004年9月,为隐藏市容监察大队发钱的情况,彭枝林让公司员工陈某和张某将劳动服务公司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账簿和财务凭证销毁。

  青羊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彭枝林和魏武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款,构成贪污罪;彭枝林指使员工销毁账簿和财物凭证,构成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罪,除判处有期徒刑外,法院将对其罚款2万元。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彭枝林、魏武受贿罪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彭枝林、魏武和家属表示,他们将在近日提起上诉。

  青检诉见习记者钟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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