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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为“的哥”撑起“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39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冯兆君记者张璐)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从即日起将正式接受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登记,在客运出租行业实现就业的“的哥、的姐”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本市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在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可以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据了解,客运出租从业人员个人应当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初次缴费按照二类行业的缴费费率1%一次性缴纳全年工伤保险费。以后根据从业人员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制。今年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84元,出租车司机月缴费基数为880元,实际月缴费额为880元×1%=8.80元/月,年缴费额为8.80元×12个月=105.60元。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立即向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报告,并主动配合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收集、保存认定工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证据。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必备的认定材料。遇有特殊情况,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后,一旦发生职业伤害,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市工伤保险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得到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补偿。由于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属于个体营业,所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中不包括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津贴、营养补助等部分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本市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可以到位于南开区卫津南路102号(金虹公寓三楼)的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咨询办理,咨询电话是23016553、23016552、2301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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