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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危机”上市公司地方政府要实施托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40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近年来,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低迷,诸如“亿安科技”“中科创业”“银广夏”等一批上市公司危机问题全面暴露,给市场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妥善处置这些“危机”公司风险,避免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近日发布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处置本
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

  按照新公布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就对控股股东实施“倒计时”:到2006年底前务必采取恰当方式,偿还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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