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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春旺接见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代表会议透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年底前建立2006年1月1日起,可查询近9年来四类权钱交易“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49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丁海东) 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全国检察机关要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确保2006年1月1日统一对外开展查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会前接见了全体会议代表并合影。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到会并作讲话。王振川说,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贯彻《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与各方力量通力协作预防腐败犯罪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开拓技术预防途径意义重大。

  王振川指出,当前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仍然突出,建立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开展公开查询,找到了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防范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的办法,密切了执法执纪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他强调,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了对办案和其他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实现监督和监管实效的最大化,体现了新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能力的内在要求。他同时指出,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构筑了客观、稳定、长效的防控职务犯罪的屏障,促进惩治和预防、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专业预防和综合治理的有机结合,开拓了技术预防的新途径,为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控制技术预防开阔了视野、提供了借鉴。

  王振川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内外协调,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在年底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确保2006年1月1日统一对外开展查询,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来自中纪委、教育部、建设部、卫生部、中国银监会等十几家单位和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应邀出席了会议,并对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表示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强市场廉洁准入和经济秩序监管。会议还现场演示了由高检院预防厅组织研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软件和工作管理软件。

  又讯 为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和公开查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有关省、市、区检察机关在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规定》,检察机关录入并对外接受查询的内容范围是: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案件。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工作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对本院侦查、公诉部门移送的,预防部门应当在收到后三日内录入。

  《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受理和提供查询结果时,必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对外受理或者提供查询;不得利用开展查询之便,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检察机关不参与、不干预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即检察机关只负责查询,并如实提供查询结果,由查询单位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处理,并向检察机关作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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