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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等四部门联合通报:4500余名干部已从煤矿撤资4.73亿元盯住官煤勾结五种形式开展“四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49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肖玮) 今天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情况。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说,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国务院的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8月下旬开始,着手组织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
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截至10月20日,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576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

  陈昌智表示,下一步四部门将组织各地抓紧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对逾期未登记申报的、私自将股份转予他人或私下退股的、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以及通过“干股”形式参股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又讯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毅中指出,事故背后的腐败是煤矿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从现在起,查处惩治煤矿事故背后的腐败将是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

  李毅中说,今年以来,通过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和有关调研,深感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除了经济增长方式落后、安全基础薄弱、行业管理弱化、企业管理滑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滞后等,还有事故背后的腐败,官煤勾结、权钱交易。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五种形式:一是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二是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三是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四是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违法矿主敢于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私挖滥采,破坏资源,抗拒执法,常常是有官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五是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李毅中表示,要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之一。要一查股权,看煤矿的股权结构,有没有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二查证照,看有没有官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违规批准发证;三查违法违规,看煤矿安全生产经营中有没有官员公开或暗中支持庇护;四查事故处理,看有没有官员庇护、纵容、瞒报。发现腐败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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