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圈地协议套取国家补偿 一村官被判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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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28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兵 实习生 李艳梅 通讯员 杨剑 余三)昨日,江岸区后湖乡新春村原村委会主任周三保因先后7次收受他人好处费33万元,被汉阳区法院判刑6年。 今年2月,武汉市纪委在查处后湖乡新春村经济问题时,发现该村党总支副书记周三保涉嫌受贿。
周三保现年51岁,1999年至2002年曾任村委会主任。经初步盘问,周三保很快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01年3月,武汉市华海商务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到新春村考察项目,并决定“圈地”348.69亩土地,用于停车场和生态农业开发。 当时,周三保已经得知该块土地即将被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征用,但王某承诺会分给他几十万元的好处费。双方在联营协议中约定,如果遇到国家重大项目征用土地,则按每亩10.8万元对新春村进行补偿,溢价部分由新春村与华海公司按2比8的比例分配。 一个月不到,市土地中心果然发文征用该块土地,补偿的价格为每亩14.8万元。根据协议,新春村应向华海公司支付1115.808万元。 为能及时从新春村拿到该笔巨款,王某先后7次利用打牌、喝茶等机会,向具有财务审批权的周三保“进贡”33万元。 庭审时,周三保承认“看到王老板利用村里的土地赚了1千多万元,我心里不平衡就收了好处费。”但他认为没有为王某牟利。法院认为,周三保在协助政府从事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他能投案自首,法院减轻对其判刑,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 |||||||||